申請人:盧××,男,1958年2月6日生,漢族,工人
。撼J焓××號,
電話(huà):
申請人:劉××,女,1957年3月24日生,漢族,工人
。撼J焓××號
被申請人:戴××,男,1953年3月6日生,漢族,無(wú)業(yè)
。轰嚓(yáng)市別橋鎮××村委××村××號,
電話(huà):
被申請人:阮××,女,1953年11月27日生,漢族,無(wú)業(yè)
。轰嚓(yáng)市別橋鎮××村委××村××號,
電話(huà):
申請依據:
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2005)新民一初字第××號民事判決
執行事項:
一、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18746.1元及訴訟費410元;
二、本案執行費用由四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shí)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已由貴院審理完畢,并出具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2005)新民一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shū),現該判決已生效,在履行期內中華聯(lián)合財產(chǎn)保險公司金壇支公司和蔣××已履行了義務(wù),但被申請人戴××、阮××沒(méi)有履行自己的給付義務(wù),故向貴院申請強制執行。
此 呈
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0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