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級招委會(huì )可根據本地投檔錄取辦法決定,在其文化統考成績(jì)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guò)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yù)稱(chēng)號的退役軍人;
。3)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hù)籍)考生。
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jì)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分值不得超過(guò)10分。
八省區少數民族無(wú)條件加分:屬于無(wú)條件加分。包括北京、天津、安徽、上海、江蘇、浙江、河南和湖北共8個(gè)省區。山西省少數民族全部不加分:山西省對少數民族考生不加分,僅執行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的政策,也不區分少數民族聚居區。
河北、山東和陜西少數民族加分政策根據聚居區區別對待:其中河北、山東和陜西的規定最簡(jiǎn)單。河北省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10分,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5分。山東省規定山區、湖區、海島、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