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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舉證通知書(shū)
工傷舉證通知書(shū)1
紹興縣勁特針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xx年5月10日受理吉德雄要求工傷認定的申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wù)院第586號令)第19條和《工傷認定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部第8號令)第十七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本局依法向你單位工商注冊地紹興市柯橋區濱海工業(yè)區海涂九七丘4幢郵寄送達《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shū)》(編號為20xx-0603),因你單位遷移新址不明,現本局公告送達,你單位如逾期不舉證或舉證不能,本機關(guān)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工傷舉證通知書(shū)2
************(用人單位) :
你單位職工 于 年 月 日向本機關(guān)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二)款和《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你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自收到本通知書(shū)之日起,15日內向本機關(guān)提交不認為是工傷的證據。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舉證的.,本機關(guān)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做出工傷認定結論。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局
年 月 日
工傷舉證通知書(shū)3
紹興縣展烽紡織有限公司:
本局于20xx年5月10日受理朱各芬要求工傷認定的申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wù)院第586號令)第19條和《工傷認定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部第8號令)第十七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本局于20xx年5月10日向你單位工商注冊地紹興縣錢(qián)清鎮新甸村郵寄送達《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shū)》(編號為20xx-0648),因你單位不在注冊地被退回,現本局公告送達,你單位如逾期不舉證或舉證不能,本機關(guān)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以上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shū)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60日后視為送達。
聯(lián)系電話(huà):0575—84126763
紹興市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局
20xx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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