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鑒定申請書(shū)
篇一:筆跡鑒定申請書(shū)范文
申請人:王XX,男,漢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鄭州市管城區十八里河鎮東吳河村。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鑒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條”中的簽名‘王XX’三個(gè)字不是申請人本人所簽,該簽名筆跡系被告摹仿、偽造。
事實(shí)與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簽有申請人名字的“收到條”一份(收到條的內容: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鋼材款50000元,2004年9月15日,王XX),該收到條的內容及簽名均不是申請人所寫(xiě)。收到條上的簽名筆跡與申請人平時(shí)的簽名筆跡從運筆、筆畫(huà)交叉、連接搭配、筆順等特征以及形成字體的結構等均有明顯的'不同、區別,可以清楚的看到該收到條上的筆跡系他人摹仿申請人筆跡所形成的。況且,被告購買(mǎi)申請人鋼材后,申請人從沒(méi)有受到過(guò)被告五萬(wàn)元的鋼材款。
至此,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shí),追究嫌疑人摹仿、偽造申請人筆跡的法律責任,故申請人特依法申請筆跡鑒定。
此致
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篇二:筆跡鑒定申請書(shū)
申請人:XXX律師事務(wù)所XXX律師
某某某涉嫌受賄一案,我所接受某某某的委托指派趙海根律師為本案被告人某某某的辯護人,F因案件需要對涉案的書(shū)證材料上黃某某的簽名是否其本人筆跡進(jìn)行筆跡鑒定。因黃某某曾于1998年因某某案件接受貴局調查,在貴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簽名,可作為對比檢材,故委托貴局對書(shū)證和對比檢材上的簽名是否同一人所簽進(jìn)行鑒定。
此致
某市公安局
申請人:XXX律師事務(wù)所
經(jīng)辦律師:XXX律師
二零XX年二月十六日
篇三:筆跡鑒定申請書(shū)
尊敬的某法院或法官,在貴院或您審理的某某案中,我(必須以申請人第一人稱(chēng))認為原告(或被告)提交的某證據上的我的簽名不是我本人所寫(xiě)(或某字跡不是某某本人所寫(xiě)),特此申請筆跡鑒定,希望解決訴訟爭議。
申請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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