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的委托書(shū)
民事糾紛的委托書(shū)
篇一
授 權 委 托 書(shū)
委托人: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單位:
單位地址:
電話(huà):
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wù):住址:
電話(huà):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與因 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權限為(在選項前口內打√): 口(特別授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jìn)行和解, 提起反訴或上訴,簽收法體文書(shū)。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
。ㄌ貏e投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jìn)行和解, 提起反訴或上訴,簽收法律文書(shū).
委托人:(蓋章)
受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篇二
廣東省勞動(dòng)人事?tīng)幾h調解仲裁院:
你會(huì )受理 等人與 單位的集體勞動(dòng)爭議案件,特委托下列人員為申請人的代理人:
。1)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工作單位:
職務(wù): 電話(huà):
與委托人關(guān)系:
。2)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工作單位:
職務(wù): 電話(huà):
與委托人關(guān)系:
委托事項和權限如下:
委托人: (簽章)
受委托人:(簽章)
二○xx年 月 日
附注:1.本委托書(shū)一式兩份,一份提交給廣東省勞動(dòng)人事?tīng)幾h調解仲裁院,一份交受委托人。
2.委托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進(jìn)行和解,提起訴訟,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3.律師代理涉及10名以上當事人的案件,需按《關(guān)于加強對律師代理重大群體性敏感案件監督指導的通知》(粵司〔2004〕208號)的規定報告當地司法局和律師協(xié)會(huì )備案。
4.公民代理須符合《勞動(dòng)仲裁委托代理人暫行辦法》規定條件,且不得收取委托人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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