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規定,審判人員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shū)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但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shū)面形式作出決定。以下就由YJBYS小編為您提供民事回避申請書(shū)范本,希望對您有幫助。
注意事項:
知識拓展:《民事訴訟法》中規定如何申請回避
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shū)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guān)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guān)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huì )見(jiàn)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審判人員有前款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前三款規定,適用于書(shū)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shuō)明理由,在案件開(kāi)始審理時(shí)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kāi)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院長(cháng)擔任審判長(cháng)時(shí)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huì )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cháng)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cháng)決定。
第四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shū)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jīng)Q定時(shí)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
例文:
回避申請書(shū)
申請人:XX市XX公司
地址:XX市XX區XX街XX號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wù):經(jīng)理
被申請人:XXX,女,XX市XX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助理案判員,在審理申請人訴XX市XX公司債務(wù)糾紛一案中擔任審判員。
請求事項及理由:
據悉,被申請人XXX與本案被告XX市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XX是XX關(guān)系。為避免本案不公正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5條第1款第1項規定,審判人員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必須回避,現申請XXX回避。
請人民法院審查,更換審判員審理本案。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市XX公司
(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
XX年XX月XX日